「蝦皮」遭告發假外資真陸資? 律師:已向北檢送件

▲▼律師葉光洲向北檢告發蝦皮假外資真陸資來台投資。(圖/翻攝自蝦皮網站)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向北檢告發蝦皮假外資真陸資來台投資。(圖/翻攝自蝦皮官網)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甫自「蝦皮拍賣」升級為「蝦皮購物」,卻遭律師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涉嫌偽造文書、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掩飾陸資身分入台。律師葉光洲發出新聞稿表示,蝦皮對外宣稱為新加坡公司SEA的子公司,事實上在經濟部登記的3家公司都是人頭,「樂購蝦皮」在台登記資本額僅有500萬,規避陸資審查,背後大股東為大陸「騰訊公司」,目前已將全案送交台北地檢署。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記者詢問律師葉光洲,稍晚將出面說明。葉光洲稍早向媒體表示,並非不認同蝦皮的經營方式,僅希望蝦皮能守法,至於是否為同業競爭而做出舉發?葉光洲並未正面回應。

根據葉光洲發布的新聞稿表示,依SEA的公開說明書所載,「樂購蝦皮」、「台灣競舞」及「愛貝」3家公司均屬新加坡SEA集團子公司,但SEA集團最大股東為騰訊,持股佔已發行股份總是39.7%,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等規定,3家公司應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在台投資、設立公司。

▲巧合的是,蝦皮拍賣日前宣布升級為蝦皮購物,便遭人向檢方舉發。(圖/業者提供)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樂購蝦皮在台經濟部登記資本額為500萬元,台灣競舞100萬元、愛貝公司500萬元,而出資股東皆為劉佳衢,顯見並非屬蝦皮所宣稱的SEA子公司。

按《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出資總額逾 30%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亦屬該辦法所定義之陸資。

因此葉光洲認為,蝦皮為規避經濟部審查,以人頭公司在台登記,已違反台灣相關法規,此類案件近來屢見不鮮,足以損害主觀機關對於公司登記事項管理之正確性,構成《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