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特別背信等6罪起訴,遭檢方具體求刑12年,移審後以台幣4億元交保。台北地院今天首次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10名被告到庭,何壽川當庭堅稱「我沒有犯罪」,企業經營多少會面對可能風險,起訴書中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對企業經營多所誤解,企圖誤導審判,希望法官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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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今出庭表示,他沒有涉犯檢察官起訴書中所指犯罪事實,也沒有收受任何不當利益,他自1988年擔任台北中小企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0年來,從沒有做過任何違背職務的行為,「我也相信永豐租賃的每一筆融資,應該都是由永豐租賃同仁依據權責、遵循法令及租賃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決定是否融資。我並沒有介入或干涉。」
何壽川還說,永豐租賃子公司GC於2011年融資給三寶Giant Crystal的6千萬美元,已於2013年依約回收本金,並收取足額利息,獲利了結,「GC公司自始至終並沒有蒙受任何損失」,身為企業經營者,深知為股東創造利潤是營利法人的當然責任,但企業經營勢必多少會面對可能的風險,這是企業經營的通則與常態,但起訴書竟將企業經營所伴隨的正常風險,直接論斷為具體損失,且充滿臆測,誤解企業經營,企圖誤導審判,希望法官明察。
由於全案被告人數眾多,今天因被告加上辯護律師及旁聽民眾塞滿擠滿原法庭,另外花費時間更換法庭,開庭後又逐一確認個人資料,法官諭知接下來開庭將分批傳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