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3子女棄屍...冷血父從小被寵溺 祖母生前:沒見到嬰兒出生

▲警方將李嫌帶到丟棄老二的舊虎尾溪還原現場。(圖/記者柳名耕翻攝/雲林地檢署提供)

▲警方將李嫌帶到丟棄老二的舊虎尾溪還原現場。(圖/記者柳名耕翻攝/雲林地檢署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設籍新北市的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是對夫妻,因案遭警方通緝而逃亡6年,期間先後殺害3名子女,孩子的爺爺甚至還協助棄屍,雲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將李男夫婦及祖父起訴。而李男2年前過世的祖母曾告訴友人,有看到李妻連續兩次懷孕,可是一直都沒看到嬰兒,恐有第四子同樣遭虐殺,對此,雲林地檢署表示無線索,應是誤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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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調查,李男是家中么子,從小就獲得父親寵愛,導致他養成好吃懶做的惡習,加上染上酗酒,與陳女婚後更是無所事事,離婚後,仍與陳女維持同居關係,並繼續生兒育女。

夫妻入不敷出,為了生活就盜用親友身分辦信用卡購買生活必需品,但隨後遭查獲被依偽造文書判入監服刑,但因未到案遭警方通緝,才在2016年3月被逮捕落網。兩人落網,檢警追查一名兒子下落,但兩人供稱男童已送人收養,卻又無法交代細節,直到進一步偵訊時,陳女才吐實,長子已被前夫打死,迄今仍未尋獲遺骸。

另外,檢警經核對被告及相關證人供述,進一步發現李男、陳女所生的的另2名子女,包括96年3月間生的小兒子、97年7月生的小女兒均死亡,懷疑也遭虐死,已將檢體送驗。

全案經調查證據後,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被告三人與孩子均屬骨肉至親,本應對孩童善盡保護及教養之責,竟對之下手犯罪,天理難容,將李男、陳婦兩人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起訴;祖父李姓老翁則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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