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西門町國賓戲院今年5月間發生火警,50名看電影的民眾緊急疏散,警方發現起火點在影城3樓廁所,懷疑遭人縱火,調閱監視器後在網咖逮到涉有重嫌的21歲男子林敬揚,林辯稱「因為好玩才縱火」。台北地院今宣判,依公共危險罪6罪,各判林1年2月、竊盜罪部分判7月徒刑,應合併執行3年6月。林男今出庭聆判,對於判決結果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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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有竊盜、毀損前科的林敬揚除了在國賓戲院放火外,還曾在大亞百貨廁所、台北車站廁所涉嫌縱火,至少犯下3起縱火案,且在放火後林男還會假扮成民眾在旁觀看,今年5月12日林男在北市大亞百貨地下停車場廁所內,以打火機點燃滾筒衛生紙後逃逸,同月15日又在捷運淡水線的廁所內犯案,17日則選在西門町國賓影城內縱火。
林男當時落網後供稱,他獨自從雲林北上找工作,但台北工作難找,無聊時會到處走走,第依次縱火是突發奇想,看到別人在撲滅他放的火時,心中有一種說不出來的快感,才會再度縱火刷存在感,他本身與影城沒有恩怨,只是因為好玩才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