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起訴後高調投書媒體邀功 邱太三:不妥!

▲台中地檢署。(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一起洩漏營業秘密案件,承辦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事後竟然投書媒體,大讚自己的「豐功偉績」,引發議論。(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地檢署9月間偵結起訴一起洩漏營業秘密案件,承辦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事後竟然投書媒體,大讚自己的「豐功偉績」,引發議論。立委楊鎮浯18日在立法院當面向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質疑,邱太三表示林的行為不妥當,會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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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偵辦美光公司兩位研發人員跳槽到聯電涉洩漏營業秘密案,起訴聯電公司,成為《營業秘密法》第13-4條實施以來,第一家被「連坐」起訴的科技大廠,引發業界爭議。但承辦本案的主任檢察官林忠義竟於起訴後2天,高調投書媒體,引發法界批評議論。

10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長邱太三列席就「如何有效防杜司法濫訴」進行專題報告時,立委楊鎮浯當面向邱太三提出質疑。

楊鎮浯說,主任檢察官林忠義在承辦案件起訴後,隨即投書媒體,並於文中稱讚自己「全國第一次處以國際知名高科技公司……」、「全國第一件以……使用營業秘密的重罪起訴」。

林忠義在文章中指「《營業秘密法》還規定被害人最多可請求損失金額三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同時,被害人也可請求因侵害行為所製作的產品全數銷毀。這樣一來,為侵害行為的公司恐面臨倒閉命運」等,這會讓民眾質疑檢察官偏袒某一方,提醒原告採取的法律策略和訴訟建議,會影響到辦案的公正性和中立,不可不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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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鎮浯強調,很多檢察官有著「反正我就先把你起訴了,案子是法官審,你去跟法官說」的心態,這種心態也常出現在濫訴上,檢察官辦案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沒有判決確定以前,實在不適合標榜自己的豐功偉績,且檢察官處理案件時要審慎,不能恣意為之,不能在起訴之後還標榜自己,實在不妥當,希望法務部能有所處理。邱太三也認同林忠義的行為並不妥當,承諾會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