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網友2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議,要求台灣「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該案連署附議人數在20天內獲得6000多個附議,超過門檻5000人,22日通過提案,而相關機關須於兩個月內、也就是12月22日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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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2015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一旦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就得在60天內取得5000人附議才能成案;若提議順利成案,主管機關就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布在平台上。
繼先前有網友提案更改台灣時區為GMT+9後,還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議「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提議者指出,台灣和中國一直處在敵對關係,中國從不承認和接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從不放棄利用各種方式,分化和分裂台灣,一心只想統一台灣;而台灣面對中國的各種文攻武嚇,卻沒有太多的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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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文表示,這10年來中國在台灣動作頻頻,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方也越來越常見,而台灣人民對於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各個地區和場合的出現也變的無危機意識,進而使得中國大陸達到統戰台灣之效果,「因此在此提議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該案於9月27日提出,至10月2日檢核通過,22日已經通過附議門檻5000人,目前正等候機關於12月22日前回應。而「更改時區」提議必須在12月19日前回應。事實上,早年台灣確實不能公開拿出五星旗,過去戒嚴時代,政府打壓左派思想,更無法懸掛五星旗;直到解嚴後,《人民團體法》仍規定:「人民如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政府得不准其設立人民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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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該條文同樣適用於任何主張「台灣獨立」的團體,曾在陳水扁政府時代擔任總統府祕書長的陳師孟因此聲請釋憲。陳師孟於1998年間向台北市社會局申請籌組「台北市『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卻被以違反人團法為由不准,陳師孟因此提出釋憲案。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08年6月20日做出釋字第644號解釋,認定「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條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與言論自由,因此宣告人團法第二條違憲。自此之後,無論是主張台獨或是主張共產主義的社團,都能夠自由成立,甚至能夠籌組合法的台灣共產黨。
提案通過後,網友留言兩極,支持的網友們認為:「他們都不准懸掛中華民國旗了,我們還跟五星旗客氣?」、「在中國又不能掛台灣國旗」、「支持,比改時區實在多了」、「早該禁了」、「終於不用看到那種中國嘴臉了」等。
反對的網友則認為:「言論自由應該要維護」、「這應該違反憲法了吧」、「民主多元在哪」、「根本民粹思想」、「以後媒體都不能有中國國旗?」、「五星旗是言論自由之一,這必須被尊重」、「台灣的民主自由越來越退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