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黎姓男子(化姓)看到妻子小美(化名)在LIEN中與陳男的對話充斥著「炒飯」、「欲罷不能」等性暗示字眼,質問對方後得知已發生兩次性行為,氣得他對陳提起告訴。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家庭判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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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黎男2016年7月查看妻子小美的LINE,發現她與陳姓小王不斷對話調情,「妳別誘惑我了,壞人」、「有嗎?是你撲上來的耶,是你手伸進來的耶」、「如果看我穿銀行的制服,你應該更想做喔」,其中一段對話「每次在劍潭家很像去HOTEL耶。我是良家婦女,要在你家ML(做愛英文make love縮寫)才是。今天白天也運動,晚上也運動,真是舒暢啊。」透露兩人已發生性行為。
黎男氣得對陳男及小美提告。小美則在士林地院審理前向丈夫坦承一切,願意在法庭上作證、指控陳男,才讓丈夫心軟並撤回對她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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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辯稱,他沒有和小美性交,LINE中的對話只是因為對方很喜歡他,想和他獨處才一直約,但他沒有想要進一步關係。
小美當庭證稱,陳男2016年6月20日帶她到其士林的住處,用下體頂她身體並挑逗她說「直接來喔」,便不戴套進行性交,事隔一周後又再次發生性關係;小美為取信法官,強調做愛時她清楚看到陳右腹部有割盲腸的手術痕跡、下體左方有約2、3公分的黑色圓型胎記。
法官當聽勘驗後證實陳卻有「特殊特徵」,認為小美描述屬實,陳確實與小美有姦情,因此依妨害家庭判陳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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