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2歲的賴姓男子,2015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的少女,雙方約好以5000元性交易,第一次完事後沒付錢又拍對方裸照,之後對方生理期不願發生關係,他竟強迫對方口交,甚至還傳照片恐嚇,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判刑4年10個月,不過他不服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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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2015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該名少女,相約以5000元發生性交易,他開車載人到摩鐵發生關係後,卻不付錢,還趁對方不注意拍下裸照,隔年3月又傳對方裸照,約少女到摩鐵,但少女剛好生理期不願意,他竟強押對方為其口交得逞,全程還錄影。
賴姓男子2016年4月間又用line傳口交照片恐嚇對方,「不出門,即外傳!」少女覺得害怕告訴同學,老師得知後通知少女父母,全案才曝光,地院一審依照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判決4年10個月,但他不服再提上訴,全案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