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揪人妻上摩鐵還想「公廁再戰」 挨告卻掰:我被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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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妻挨告,他還說自己被仙人跳。(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熱戀林姓人妻,不僅相約到摩鐵上床,後來還逼對方在廁所發生性關係,事情被林女丈夫知道後便簽下切結書,承諾會賠償50萬元,但後來給了3萬又不想給,反告對方「仙人跳」,不過二審法院認為並沒有詐欺的嫌疑,因此他還是要賠剩下的47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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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林男在市場賣水果,因此認識了來買水果的林女,漸漸萌生愛意,他也主動詢問對方連絡方式、有空的時間,想要進一步發展關係,2人後來就在2014年9月一起到汽車旅館床戰,但隔月他卻逼林女到廁所想再次發生關係,嚇得對方逃離後坦承外遇,而林女丈夫找上門後,他也承認自己是小王,並於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所前簽立切結書,表態願意賠償50萬元,並保證從今以後不再跟人妻有任何的聯絡以及見面,同時先給付3萬元,但後來卻不願再付,還反咬對方是仙人跳。

林女丈夫事後提告,要求林男賠償剩餘的47萬元,而一審合議庭認定林男確實有與人妻發生性關係,而且當初簽署切結書也沒有遭到強暴脅迫,或是違反自己意願,因此判他仍需賠償47萬元,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