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林裕豐、張曼蘋/台北報導
遠雄弊案偵結起訴,全案共分成5大部分,其中大巨蛋的議約爭議備受關注,時任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的李述德,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10年。檢方認為,李述德擔任甄審委員會主席,竟強行曲解法令,主導變更契約約款,圖利遠雄,還用話術企圖影響委員會,強辯是「談判技巧」,嚴重危害市民利益,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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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李述德不僅是財政局長,前總統馬英九圈選他擔任大巨蛋甄審委員,又獲委員會推舉擔任召集人工作,馬英九也指派他擔任議約會議主席。
但李述德未謹守公僕角色,為了讓遠雄與北市府順利簽約,以主席之姿強行曲解法令,主導變更契約條款,刻意營造對遠雄有利條件,導致不公平競爭,並造成北市府承擔鉅額損失。
在大巨蛋權利義務、營運資產及地上權部分,原公告契約明訂不得轉讓,但在李述德主導下,通通變成只要北市府同意,就可轉讓。違約金部分也從每日10萬元,降為每日5萬。開發權利金部分,則變更成沒有,僅按每年營收以百分比計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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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發現,在議約會議中,北市府法務人員、北市府委託的森海公司人員,皆針對議約內容提出反對意見,但李述德依然故我,乾脆自己直接做出結論。甚至扯出「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等話語,企圖讓會議中所有人誤解,這是市府的意思。
偵辦過程中,檢方因此曾傳喚馬英九等人出庭,不過李述德坦承,會議的決定都是他主導,為什麼要牽扯「府方意思」,他辯解,這只是稍微誇大了點的說法,是一種談判技巧,要為國家利益盡最大努力。但檢方認為,根本是以謀取台北市民利益為幌子,實際圖利遠雄巨蛋公司,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起訴求刑10年。至於馬英九是否圖利部分,北檢另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