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31日審議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草擬針對明確侮辱國歌行為的刑責,未來任何在公共場合竄改、貶損或是任何方式侮辱中國國歌,最高恐怕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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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華社報導,該草案明定,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而故意竄改中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是以其他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依同樣規定處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審議過程中,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刑法也該追究侮辱國歌的刑事責任,以維護國歌的尊嚴。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刑法修正案(十)草案與國歌法的規定相銜接,也和刑法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協調,體現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