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社會頻傳殺童、虐童事件,多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盼針對殺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對此,法務部表示,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不應再修法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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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台,兇手落網後還一度嗆聲「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但法院一、二審均以曾男有精神疾病為由、且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龔重安在2015年於北投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為由,要求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獲判無期徒刑。2016年震驚社會的「小燈泡事件」,兇嫌王景玉當街持刀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但因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礙於「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限制,無法對精神障礙者處死,士林地院僅判處無期徒刑。
對於社會殺童、虐童事件頻傳,多位國民黨、親民黨立委提案修正刑法,規範隨機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隨機殺童者唯一死刑,且終身不得假釋,盼能遏止針對兒童的犯罪事件。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徐志榮、王育敏均主張,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主張,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主張,因傷害兒童而獲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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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2日排審相關修法,但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明反對立場。他表示,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無疏漏;對於兒童犯罪者,現有法律也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同時,蔡碧仲也強調,假釋具有鼓勵受刑人改善自新之功能,且現行法律對於假釋已有嚴格門檻,不需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