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長高該多付錢?王育敏:修法改「年齡」為優惠標準

▲王育敏指出,現行以身高做為兒童收費的標準,實在太不合理。(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未來應該修法將兒童免費門檻以年齡為標準,共同出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內政部兒童局、文化部等單位代表都表示支持。公民營事業提供兒童優惠措施時,應「以年齡為優惠標準」,未來將提修法明訂免費門檻為「未滿4歲」,而不是以身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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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機構或商家以兒童的身高決定是否給予票價或用餐優惠,有些小朋友年紀雖小,卻因長得高而無法享有這些優惠,讓家長困擾。王育敏說,許多民眾抱怨國內許多展覽、餐廳及電影院對兒童的收費門檻都以身高作為不合理的標準。她表示,本會期將推動修法,要求公營事業及租借公用場館舉辦活動的民營事業,應明定一致的兒童免費標準,免費門檻最好訂在「未滿4歲」。

▼廖小妹只有3歲,但身高已經115公分,許多場所都要收費。(圖/記者陳佳雯攝)

許多家長假日喜歡帶家中小朋友出門看展覽,有些孩童卻因身高較其他同齡的小朋友高,超過主辦單位規定的身高90公分免費門檻,權益因此受到損害。根據國民健康局統計顯示,目前台灣2歲5個月的孩童約有5成身高超過90公分;2歲10個月的孩童更有8成5高於9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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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也說,國內許多設施都只以身高作為兒童優惠唯一標準,無異是「懲罰那些長得高的孩子」。現行老人福利法規定,年滿65歲的長者可享敬老優惠,條件是以年齡為準;反觀兒童優惠卻是以「身高」判斷,對於長得高的孩童顯然不合理,且國外也大多以「年齡」作為兒童優惠的認定依據。

王育敏說,她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期盼年底就能通過,還給孩子和家長一個公道,持續為孩子打造更友善的環境。 

共同出席記者會的消保處、內政部兒童局、文化部官員也都傾向支持修法,希望能有完善的法源依據,為孩童打造更友善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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