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杜姓男子去年底到苗栗市觀看美容美髮比賽時,在觀眾席藉故搭訕鄰座身著高職學校運動制服的16歲女學生,乘對方使用手機不及抗拒之際,伸出右手碰觸左大腿、左大腿內側至下體部位,共約5下,時間約5秒鐘,害對方受到驚嚇,趕緊向同學求救並報警,全案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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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提到,被害女學生證稱,「到場後,同學散坐在觀眾席各處,杜男坐我左手邊,他一開始先拿香包給我,然後要我聞聞看,有對我像開黃腔,我沒有理他,他就摸(拍打)大腿,摸大腿內側,來回摩擦大概5下,手指有碰到生殖器就離開,然後就沒有動作了」,內心感到很不舒服也害怕,趕緊跟同學求救。
加上被害女學生同學也作證表示,「她(受害者)有傳訊息給我,說杜男對他開黃腔,當時同學看起來是害怕、緊張,當天是穿有校徽的運動制服」。
判決書指出,由於杜男坦承有在觀眾席找女學生聊天,但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我沒有碰觸女學生」。但法官認為證人前後所述始終如一,倘非屬實,實難為如此詳盡,堪認杜男確實有用右手來回撫摸女學生左大腿內側至下體部位,不採信其說詞。
由於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杜男徒刑10月,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他的行為觸犯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不當觸摸罪,撤銷原判決,改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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