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多項毒品、竊盜前科的苗栗邱姓男子(40歲),前年底持裁縫用的利剪,衝進苗栗市一家超商中,隨機攻擊店內的客人以及到場的員警,總計造成四人受傷送醫。最高法院7日維持二審見解,依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將邱男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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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當天上午九時許,邱男因為弟弟與鄰居發生糾紛後,氣憤難平。遂將家中裁縫用剪刀拆成兩片藏在褲袋中,找鄰居理論未果。邱男氣憤難耐,衝進中正路、建中街口的便利超商,朝店內購物的男大生背部連刺兩刀,店內客人、店員驚呼,男子又持利剪揮砍女店長,並回頭抓住打算趁亂逃出超商的女客,以利剪抵住女客腹部,大喊:「叫警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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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網隨即趕到,邱男隨即放開女客,衝向帶頭的劉姓員警。員警雖然抓起地上的防滑板阻擋,但仍遭邱男擊倒。邱男跨坐在員警身上,以客語高喊「要給你死」,以利剪猛刺員警胸頸部,情況危急之際,店外曾在陸軍服役的胡姓民眾,不顧安危衝上前,協助壓制殺紅眼的邱男,其餘支援警力也一擁而上,制伏邱男。至於遭刺多刀的員警,因身著防彈背心保護要害,倖免於難。邱男事後被依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期間,邱男辯稱一時衝動,沒有殺人犯意。但法院傳喚被害員警,員警供稱,當時被擊倒後,聽到5、6聲防彈背心鋼板遭刺聲音,最後一刀則是刺向員警的左頸部,力道之大,連防彈衣都當場刺破,員警心有餘悸,「如果沒有防彈背心擋著,我會命喪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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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律師也主張邱男在案發前兩天曾經吸毒,影響心智判斷能力,要求減刑。法院將邱男送精神鑑定,認定邱男行為時未受毒品影響,並無心智缺陷的狀態,而具有行為能力,應負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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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邱男具殺人犯意,依照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