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20歲嬌妻」婚仲卻推薦41歲女 單身男登記才知怒告詐欺

男生陪女友買包包。(圖/達志/示意圖)

▲楊男登記才發現吳女已經破40歲,怒告婚仲詐欺。(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單身多年,去年決定到大陸相親,並向吳姓仲介說自己想要「娶20至30歲的老婆」,後來選中美貌的吳姓女子,結果到了要登記時,突然發現對方根本就已經41歲了!氣得他提告詐欺,不過檢方認為登記並不是他最一開始就知道年紀的時間點,而且當初也是他自己挑選的,難認詐欺,因此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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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50歲吳男是外籍聯姻既婚介協會負責人,去年3月他和楊男簽訂「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後,便到大陸尋找女子,並安排給楊相親並結婚,事前先收5萬元,事成後再收15萬元,他在挨告詐欺取財後便喊冤,說契約中雖然確實有20至30歲的年齡期望,但這是單方面的要求,能否與理想對象成婚,需要雙方兩情相願,並非任何人可強求,所以將年齡條件轉交給大陸媒人安排,最後也是楊男自己決定和吳女結婚。

檢方認為,楊男選中吳女後,就到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宣誓書」、「與大陸結婚對象血親關係聲明書」等,當時就能夠知道吳女的姓名、年齡基本資料,但完成登記隔天他就宴客,如果說他真的不能接受吳女,覺得年紀太大,又為何還要結婚更宴請家人?再說當初他是從10多名女子中選出吳女,並非單一選擇,而且人並非物品,不適用於物品有瑕疵之擔保責任,偵查終結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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