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高中女生小美(化名)的裸照被男友偷傳給閨蜜,不料閨蜜竟把照片拿給其他同學傳閱,讓全校都知道此事。事後該校校長已請雙方父母到場了解,並刪除手機中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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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校長了解案情後表示,小美和散播照片的女同學是好閨蜜,兩人互動良好,甚至還會互買早餐,也未曾聽聞有發生衝突。
報導指出,小美的閨蜜認識了校外男子後,介紹給小美,兩人認識後進而交往。事後,小美的閨蜜收到該男為炫耀而傳來的裸照,她竟拿出來與同學們分享,引起學生間的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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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表示,他們已啟動校安通報,正在釐清有多少人涉及其中,並會加強輔導、保護小美;他們也呼籲同學,在和異性交往時,千萬別自拍裸照示愛,一旦外流將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校方事後也找出該名男子及散播照片的女同學,要求對方刪除照片。
雲林縣警察局婦幼隊表示,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50萬以下;警方也針對此案,繼續了解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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