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男大生阿宗喜歡學妹小玉(皆為化名),但他卻在圖書館、男廁強吻對方2次,嚇得學妹報警,挨告後也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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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22歲的阿宗是小玉的學長,他相當喜歡學妹,但去年3月18日上午,兩人在該校內C棟4樓圖書館附近走廊陽台聊天時,他一時控制不住情慾,雙手「壁咚」小玉後強吻得逞,離開時又把拉到男廁內,並在離開前再次在洗手台旁牆面「壁咚」並強吻脖子。
小玉短時間內就被學長強吻2次,驚嚇跑回教室,並在告訴同學後報警,而阿宗原本否認犯行,但到法院審理時便坦承強吻,因此法官認定他深為學長卻為逞一己性慾犯行,對被害人的性自主權不尊重,但念在他事後積極尋求和解,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