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修了!一例一休難敵資方反彈? 府院:是會更彈性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賴清德。(圖/記者季相儒攝)

▲行政院會9日拍板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暐珩/綜合報導

攸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新制自今年開始施行後,引發企業與政府間角力;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拍板通過修法;他坦言,過去勞基法嚴重綁住勞資彈性,衍生問題,他擔任過地方首長,深刻知道台灣中小企業成功就是一套彈性的勞動體制,因此這次修法秉持「四不變」跟「四彈性」原則,讓勞資雙方都能兼顧安全與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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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人指出本該保障勞工權益的一例一休「看得到吃不到」,反而喪失加班機會,許多人為了維持家計,還不得不另外打工;賴清德反問「這些問題可以視而不見嗎?充耳不聞嗎?不積極面對嗎?這次修法符合總統指示,保障勞工權益,也給資方經營彈性,朝OECD國家前進」。

賴清德並說,「我們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而這次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也呼籲朝野,拼經濟責任要共同承擔。」適逢政院場外多個勞團怒吼抗議,他也語重心長表示,修法應以社會中間多數作為立法推動的基礎,不宜以極端的例子作為原則;勞資雙方不要各自站在極端對立面,攜手共推經濟。

「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

  (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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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

(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

(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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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

(2)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

(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圖/記者季相儒攝)

此外,賴清德特別指出,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包括一、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二、一併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三、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全國多個勞團串連在政院門口痛批政府「修惡」勞基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不過,就在政院9日拍板通過「一例一休」修正草案時,總計1千多人的數個勞工團體在政院外抗議,怒吼「反對修惡勞基法、資方打手賴清德」,認為一例一休修法是讓勞權退回到原點,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怒批政府「騙勞工第二次」。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反駁,這次修法堅持四個彈性、四個不變,勞工權益並沒有變革,負責督導的政委林萬億也澄清「何以會有倒退30年的批評?應該說我們迎頭趕上潮流跟需求。」

此外,媒體詢問到鬆綁7休1施行細則,林美珠透露,勞動部下周會密集邀請各部會、地方機關討論,希望大家一起坐下來好好談,在安全和彈性兼顧原則下,透過這個機制把關,創造雙贏;林萬億表示,任何彈性都可能被善用、也可能被濫用,如果有企業會有濫用彈性的話,政府會透過勞檢保障勞工公權力,「因此修惡說法難以成立,我們朝善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