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在虎尾科大附近開設早餐店,他假扮命理師搭訕附近女大生,並以對方「惡鬼纏身」,需要和他「性交補陽氣」為由,7年來性侵4名女子共73次、詐騙其中2名女子共30多萬元。本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陳總刑期271 年11月,合併應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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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虎尾科大一名女大生匿名投稿到《Dcard》,她指控學校周邊早餐店的老闆經常搭訕女生,裝神弄鬼「實際上只是有女生可以免費給他吃罷了!」沒想到文章是真實案件,虎尾4名女學生年輕識淺,因害怕鬼魂、厄運,被騙上床數十次。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0年在郵局前藉著發問卷搭訕女學生A,再以假的臉書帳號女算命師「許玉庭」誘騙對方,聲稱和陳性交可以補充陽氣、避免災禍,誘騙對方性交共38次。
陳男2012年在早餐店結識女學生B,誆稱對方遭鬼纏身,只有性交才能驅除,還再次使用「許玉庭」騙對方男友可能會有厄運,需要透過性交化解,得逞29次。
2012年底,陳男又以「許玉庭」的身分搭訕女學生C說,「妳陽氣不足、鬼魂纏身」,騙得性交2次。2014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女學生D,在得知對方生活不順後,又裝神弄鬼,違反對方意願性侵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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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還以改運為由,詐得A女31萬5000元、B女4萬2000元,直到被對方察覺有異後才讓案情曝光;此外,陳男性侵4名女子期間,其中3人都有交往中的男友,他也解此恐嚇對方。
A女證稱,「我認識他第一天就說怕鬼,他說我身邊有鬼,我會害怕,那時候我有男朋友,如果不是他說鬼的事,我不會願意跟他性交,我沒有要跟他交往。」由於事後經常發生車禍,她被陳警告「會越來越嚴重」,才會誤信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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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也證稱,「那時候他跟我說如果我不處理,男朋友會出事,我沒有喜歡他,如果不是他這樣講,我不會跟他性交」,且陳男不時以鬼怪之事嚇人要求「補運」,「後來我不想聽到那些恐怖的事,我就說如果要補就直接講,不要跟我說那些恐怖的事。」
D女表示,她那段時間生活、感情及工作狀況都不順,一聽到陳男說自己被鬼跟,「鬼魂想拉我去一起生活,我狀況不好容易被抓走,就被嚇到」。C女則說,陳男主動找她,稱有鬼魂纏身,「我是因為害怕才跟他性交」。
雲林地方法院認為,陳過去才因猥褻案件被判緩刑,卻在緩刑期間以鬼神之名繼續誘騙女子,受害者包括早餐店員工、朋友的友人、女友妹妹等,審酌後依強制性交判272年,合併應執行10年,另詐欺罪部分判8個月。但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
台南高分院表示,陳為為逞私欲而利用被害人對於鬼魂、厄運之畏懼,多次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且手法經過計畫、惡性不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總刑期271 年11月,合併應執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