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空汙!中火未提減煤期程 台中環保局霸氣「全數退件」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針對中部地區的空汙難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3日敲定,台中火力發電廠所申請的第1至8號、第10號機,共9部機組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全數退件」,並要求中火在30天內改善承諾,具體提出減煤、減排與改善期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13日召開記者會,環保局長白智榮指出,由於中火9部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展延申請文件中,在減少生煤使用量、減少空汙排放,以及至109年底前如何具體改善的期程等事項「隻字未提」,因此申請案全部退件。

白智榮表示,台中火力發電廠是最大的固定汙染源,而市府從105年1月26日公告全國最嚴格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中火逐步汰換燃煤機組,改用天然氣作為燃料,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達到40%,規定生煤堆置場所應將生煤堆置室內化,這是空汙管制前所未有的進程。

白智榮進一步指出,市府從今年9月,有條件通過中火第9號機組的許可證展延申請,同時也要求中火應於109年底前減量生煤40%,使用高品質生煤、設置室內煤倉等項目,並將許可證期限由5年縮短為2年。

白智榮表示,中火在11月6日向市府第1至8號、10號等9部機組操作許可證的展延申請,但由於沒有提出減煤、減排,以及目標期程,沒有符合審查的條件與立場;因此,希望中火依照管制生煤自治條例4年減40%的規範及審查原則再修正,於申請文件中載明達成自治條例規範的方法與階段目標。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新聞局長卓冠廷則表示,希望中火可以具體拿出誠意,過去兩年前市府所訂定生煤管制條例,中火非常清楚未來四年必須減量生煤40%,但市府要到109年才能夠檢視其實際減量情形。

至於當前台中市政府的作為上,卓冠廷表示,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審查中火機組的展延申請,生煤管制條例賦予市府審查權力,市府由每5年審1次,縮短2年審1次。

卓冠廷表示,希望這次審查過程,中火可以確實將減煤及減排的期程納入文件;環保局表示,在在空汙管制方案推動下,空氣品質已經逐步改善,而根據環保署空品測站數據,台中巿10月份PM2.5月平均值下降至19.8微克/立方公尺,這是自100年監測PM2.5以來,10月份最低的單月平均值。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環保局指出,年平均濃度則由103年每立方公尺27微克,降低到105年的22.8微克,今年1到10月的平均值則再降到20.4微克,顯示台中市的空氣品質持續改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