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消防局隊員林永軒執行湖口鄉昇陽光電科技公司火警勤務時不幸殉職,消防署13日召開殉職撫卹案件審查小組會議,會中決議本案符合「因公殉職」,消防署將協助該局報請銓敘部從優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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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工分隊消防員林永軒年僅21歲,但27日救火時卻不幸殉職,是竹縣19年來首位值勤殉職的消防員。檢警初步調查後,發現林永軒身上裝備雖然齊全,但因空氣瓶殘壓警報未作用,加上嘴部肺力閥脫落,很可能是喪命的兩大關鍵。
當時林永軒論及婚嫁的呂姓女友,剛好也在湖口仁慈醫院工作,當時被急叩到急診室,得知男友噩耗時,當場崩潰大哭,讓許多人相當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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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消防署在3日發出的特急件顯示,定義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傳出後讓許多基層消防員心寒。現在還有人拿過往「因公殉職」案例表示,「國道遇車禍」、「划龍舟休克」都被判定是因公殉職,而救火喪命卻是因公死亡,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更讓許多消防員感到心寒。
消防署13日召開殉職撫卹案件審查小組會議,會中決議本案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定在執行勤務中殉職(即「因公殉職」),消防署將據以開立事實審核證明,並協助該局報請銓敘部從優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