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王姓女子懷疑任職高職教師的丈夫和同事張姓女老師有染,她氣得在張女車輛上貼出一張A3紙,「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因此吃上官司。高雄地方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王女40天拘役、賠償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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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7年3月6日,王女到校園內見張女的轎車,將印有張照片的A3尺寸文件,夾在車輛後方玻璃雨刷上,「張OO: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是嗎?為人師表,利用午休或空堂時間,在美術教室偷情、做愛,妳好意思嗎?還威脅我罵我,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敬請去告,我無所謂。因為我手邊的證據足以讓你無地自容。」
張女發現後,氣得告上法院。王女否認有加重誹謗,辯稱「我所貼的不是傳單,只是一張紙。」王女律師說,紙張指述內容屬於真實,而通姦行為是《刑法》處罰的行為類型,與公益有關;且放置在下午1時30分至2時左右,該時段為全校師生上課時間,該處為停車場,無人會經過。
法官認為,該文件已具體指謫張女利用午休或空堂時間,與有婦之夫在校內美術教室發生性行為的事實,依社會一般通常觀念,不免會使行經該處看到文件內容的人,懷疑或遐想張有婚外情,且私生活不檢點,有失德行為,不足以為人師表,而對其道德形象、人格評價及社會地位產生負面貶抑效果,足以貶損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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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提出張女和丈夫間的通聯紀錄、丈夫購買保險套、項鍊的購物紀錄及張配戴丈夫所贈與項鍊的照片等文件,證明兩人有發生婚外情;王夫也承認有和張女在美術教室嘿咻。
但法官表示,張女是否有婚外情,所涉及者僅為其私生活等隱私問題,屬私德範疇,又張固然擔任教師工作,在其工作領域內,理當遵守《教師法》相關規範;惟王所指謫內容,並未涉及張的教職層面,而無從認與公共利益有關。法官因此判王4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同一審的量刑,認為被告提出的電子郵件並未具名,內容述明,「又不想做敗德的事,毀掉兩人名聲」等語,其他亦無任何丈夫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之表示,考量到田妻已經被判賠1.5萬元定讞,應該知道警惕且不會再犯,於是改宣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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