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國人長年旅居國外,只要返國復保,就能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常引發質疑。如今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提案,建議長年旅居國外、退保期間過長者,不得成為納保對象,掀起網友熱議,目前截至15日為止,已有超過600人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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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Alex Lai指出,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只要設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險人。然而,近年來有愈來愈多富足的民眾,長年旅居國外,只有在想要使用台灣便宜的醫療資源時,才會回來台灣。
他說,健保本來應該是給予在台灣生活、就業、工作的人們保障,不應該只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可以享用的便宜健保,有違公平正義,即使我們口口聲聲要保障人權,也不應該是所有人一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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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大讚:「不要讓那些人享受我們的福利」、「支持,健保不該被揮霍濫用」、「對台灣沒什麼貢獻卻同樣享有福利,沒這回事」、「贊成」、「早該修正」掀起熱議。
事實上,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出國2年戶籍被註銷後,返國必須重新設籍滿6個月才能重新加保。若保險對象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必須辦理停保,直到返國之日才會復保,且若想要再次停保,必須等待3個月。
根據健保署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度於一年內短期返國復保,又出國辦理停保的共計有5.7萬人,全年保險費收入約3.1億元,其中有就醫紀錄者為 4萬0554人,健保支出醫療費用共計約2.8億元。
據了解,國發會在104年推出「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作為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常設管道,一旦提議進入附議階段,就得在60天內取得5000人附議。若提議最後達到門檻、順利成案,主管機關就必須在2個月內具體回應參考採用的情形,並將內容公布在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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