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9年前發生一起電梯故障意外,10秒內從20樓急墜至地下4樓,造成電梯內21位醫師輕重傷,其中該院加護病房主任吳汐淇左腿骨折、頸椎外傷,傷勢最重。最高法院認定,負責保養的台灣奧的斯公司員工疏忽,未檢測配重量測試導致意外,今判公司和蔡姓技師應連帶賠償1004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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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下午5時左右,21名醫師和實習醫師在中國附醫立夫醫療大樓21樓聽完演講,一起搭乘電梯下樓時,電梯廂內卻突然傳出異音,接著從20樓高度快速往下急墜。電梯內眾人雖連按下各樓層按鈕企圖停止電梯,但電梯僅在10樓處短暫減速後,又直墜到地下4樓,撞上緩衝器才停止,10秒鐘內墜落約120公尺,有如自由落體。
電梯廂內21名醫師分別受到輕重傷,其中時任該院急重症外傷加護病房主任吳汐淇左腿骨折、頸椎受傷,導致長短腿相差6.5公分,無法久站,另一名楊姓醫師則是左腿脫臼,其餘19人也有多處擦挫傷。
檢警調查,出事的電梯配重比實際應有的重量少了約500公斤,用來煞車的挾軌器雖有作動但卻打滑,因此沒有辦法煞住車廂。中國附醫主張,負責維修電梯的技師更換配電盤後沒有檢測配重量是否不足,也沒有確實檢查挾軌器,導致電梯滑落,因此像保養公司和技師索賠更換電梯、醫師公傷假薪資和營業損失等費用。
台灣奧的斯公司抗辯,認為2項事故原因都是電梯原始結構問題,而該公司並非電梯原廠,僅負責零件清潔、上油潤滑等日常保養維修。案經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蔡姓技師沒有確認電梯安全性就告知院方開放使用,明顯有過失,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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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判決,台灣奧的斯公司和葉姓維修員應賠償中國附醫1004萬多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全案定讞。另外,台灣奧的斯與葉姓維修員先前另案賠償吳汐淇500多萬元,已於去年9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