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喜歡鞭刑? 李茂生挖苦:真的是最美麗的風景!

▲鞭子,鞭打,鞭刑。(圖/視覺中國)

▲酒駕案件頻傳,有網友提案以鞭刑嚇阻。(圖/視覺中國,下同)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在金錢豹上班的顏姓酒女酒駕撞死烘焙師事件,又掀起網友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犯罪增加「鞭刑」的提案討論。對此,台大法律系教授就在臉書PO文分析「台灣人為什麼喜歡鞭刑?」,諷刺「台灣人真的是好善良,真的是最美麗的風景,台灣人真的是有善心,連壞人都願意協助他淨身。說什麼台灣人嗜血,這真的是無恥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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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社會履見酒駕累犯、性侵累犯,每發生一件類似事件都會登上社會頭條,這也讓許多人開始探討以目前台灣法律,性侵未成年者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虐待兒童最高處以5年有期徒刑,酒駕大部分以罰鍰處之,只有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罪,才可能處死刑,似乎無法有效嚇阻。

10月有網友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可以對於酒駕累犯、性侵等傷害罪犯增加鞭刑制度的提案,目前已經到達第四階段,最晚在明年1月3日以前就要給出正式回應。

李茂生提到,有人說台灣人從小被打到大,習慣了,但是體罰與鞭刑仍舊有質與量方面的極大差異,應該不能這樣理解,且羞辱應該要搭配上公然的要件,不僅是公然執行,而且還要在身體明顯的部分留下烙印,這樣才有效,看起來,好像也不是這樣,「因為大部分主張鞭刑的,並沒有主張公然執行,而且羞辱的話,比起鞭刑,烙刑應該是CP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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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李茂生認為制惡行的方法多得是,不見得一定要用鞭的,所以好像這個理由也不充分,至於,「污穢的清洗」這個說法或許有點道理,人的皮膚是分開自我與外界的界線,身上所有的洞,除了有特殊理由的情形外,幾乎都是用來排出體內的污穢的,「用鞭刑打到皮開肉綻,然後令壞人的邪惡從綻開的皮膚流出體外」。

最後,李茂生諷刺主張鞭刑,並不是殘酷的表現,反倒是協助惡人使其能將體內的邪惡排出體外,「啊,原來如此。台灣人真的是有善心,連壞人都願意協助他淨身。說什麼台灣人嗜血,這真的是無恥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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