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契?她赴釣蝦場應徵 合約竟寫「請假加扣10天薪」

▲▼ 網友到釣蝦場應徵櫃台人員,業者拿出合約居然明文規定「請假加扣10天薪資」。(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 釣蝦場合約列出9大規定,明顯違反勞基法。(圖/網友提供)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般民眾到新公司報到的時候,通常會需要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等文件。但有網友在臉書發文踢爆,去某家台南市的釣蝦場應徵櫃台人員時,卻看到業者拿出的合約極其誇張、明顯違反勞基法,甚至明文規定「請假加扣10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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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受訪表示,目前是大一夜校生,事發於今年10月,在面試的時候才得知,店家認為大學生「無法配合加班」所以不錄用。在薪資條件當中,底薪1.6萬元、全勤獎金1500元、假日上班津貼1000元、伙食費1000元、無勞健保但貼2000元 ,另外加班1小時則用120元計算。但誇張的是,當天業者給的合約條款文件更是剝削。

▲ 釣蝦場業者被肉搜起底。(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合約照片顯示公司規定有9大項,分別是「試用期間為10天,若10天內離職或公司認為不適任將不予支薪」、「上班時間一律不准將手機攜帶於身邊或接聽電話」、「本公司人員不行排連續假期,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無法休假」、「新進人員當月不可排休」、「凡請假、曠職都會扣全勤並加扣10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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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對此回應,光是「當月不可排休」、「加扣10天薪資」就明顯違反勞基法,且第一點就讓網友爆氣「第九天叫你滾,還可以不支薪給你。」

接著,釣蝦場更列出「本公司正派經營,員工一律不收取客人小費,亦不准和客人或同事發生任何感情」、「若公司要求加班或調至其他分店皆須全力配合,絕無異議」、「下班後非公司要求加班否則不可在公司逗留,休假也不可到公司任何營業地方消費」、「離職一定要15天前填寫離職申請書,否則視同放棄當月薪資」。

▲ 釣蝦場業者目前仍在臉書社團發文招才,並於11月5、7、9日於貼文留言「推」。(圖/翻攝自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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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網友看了紛紛留言表示,「這什麼鳥規定」、「請假扣10天薪資是什麼鬼」、「就是蝦場了,當然條件很蝦啊」、「勞工局的人睡了嗎?」、「這是給蝦子的履歷吧」、「這是找奴隸」、「想知道公司名字!!!」、「這合約簽了都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