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4歲女國中生小美(化名)指控,她和朋友小雅(化名)一起到吳姓男子的租屋處遊玩,不料朋友先行回家後,熟睡中被吳男硬上得逞,事後日記內寫下「老娘處女膜破了」,才讓案情曝光。法官一審因罪證不足判吳無罪、二審則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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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2015年7月11日時,和同學小雅一起到其吳姓男友在新北市新莊的租屋處遊玩;期間小雅因想回家而先行離開,留下她獨自在吳男家中睡覺。隔天下午,吳男下班後洗完澡,裸體看著小美詢問,「可不可以那個」。
小美證稱,她知道「那個」是發生性行為,當下便拒絕對方。沒想到吳男竟直接戴上保險套,把小美全身的衣物都脫掉後,雙手按在床上硬上得逞,「我一直掙扎說不要,他還是動了5至10分鐘」,「後來他自己去洗澡,我就自己穿衣服,有點生氣自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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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小美2016年3月在校內的日記上寫下,「怎麼辦?我的第1次沒了。我後悔把我的第1次給他(吳男)!我後悔和他上床做愛,我後悔,我做的每一件事!甚至我討厭我自己!廢物!7/14」,還用螢光筆寫下,「老娘處女膜破了」等話,才讓案情曝光。
小雅出庭供稱,她有接到小美傳訊息說處女膜破了,但僅得到對方回應「有跟吳男打炮」,雖然語氣難過但不知道有沒有被強迫;另外,她和吳男都有勸小美回家,但對方卻說晚點自己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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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否認犯行表示,他沒和小美發生性行為,且事發後8個月才拿出驗傷單,即使加上小美的自述和小雅的作證,都難以當成積極證據。因此,法官一審判吳男無罪;案經檢方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