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東部地區一地檢署一名已婚袁姓男法警與單身女同事發生戀情,今年7月某天執勤時,認為對方想要分手就直接硬上,遭女方向主任檢察官報告。花蓮地方法院將他判3年,此外,該地檢署也決定將他以兩大過免職當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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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姓男法警已婚,女法警則是喪偶,兩人因長期共同執勤,產生情感糾葛,經過一段時間後,女方認為「這段關係不該存在」想結束一切,但男方無法接受,並在7月某天執勤時,利用夜間值勤完畢、所有法警離開地檢署後,在凌晨2點將對方拉進男法警備勤室,性侵得逞。
事發隔日,女法警在家人鼓勵之下,到醫院驗完傷後,向主任檢察官泣訴,「我被同事性侵了」;主檢立即指派2位檢察官深入追查,男法警則是逃逸無蹤,最後經策動才到案,遭裁定羈押禁見。
案件審理期間,袁男坦承犯行,但強調是因為酒精作用一時情緒失控,當庭多次向女方道歉;女法警則是表示,過去工作期間多受對方照顧,因此發展初戀情,同時也給男方家庭造成傷害,對袁男家人感到抱歉,並願意和解,還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袁男身為法警,竟然在值勤期間飲酒,且還未能理性處理感情問題,強行對被害人進行拍照攝影、發生關係,雖然犯後有悔意,但其惡行還是相當惡劣,依法不符合宣告緩刑,並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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