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暗戀女同事小麗(化名),一次2人一起參加主管婚宴後,他便擅自將不勝酒力的小麗載到摩鐵去休息,結果對方在浴室寬衣解帶後又醉倒,他見狀終於止不住心中的慾火,把人抱上床脫褲性侵,但因為包皮過長摩擦中不慎流血,成為證據,挨告後被依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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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小麗在案發時沒有感覺,直到隔天酒醒,發現內褲有血跡,才驚覺有異,而警方調查後也發現林男有包皮過長、乾閉性陰莖頭炎等疾病,性侵過程有流血,沾到女方下體和內褲,便將他起訴,由於林男也坦承犯行,一審被判判刑1年8月。
林男事後認為刑期太重上訴,強調自己已經和小麗達成和解,也賠償約訂好的金額,加上小麗也在和解契約書中表示不再追究林的任何責任,法官審理後認為他在經過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撤銷原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