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江姓女子去年10月上午11時17分無照駕駛小貨車前往新北市,期間不但違規停在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與人行道上,開車門時也沒有遵守兩段式開法,導致當時騎機車經過的林男遭撞倒右腿骨折;刑事方面被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則應賠償48萬多元。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林姓男子原本在新北市某醫院擔任物理治療師,平時也會兼做長照的居家物理治療,平均月薪為6萬4700元,去年10月20日上午11時17分他騎機車外出,沒想到路邊一輛小貨車車門突然打開,他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倒地,導致右側脛骨外側平台閉鎖性骨折,術後6個月無法工作還要拄枴杖才能行走,憤而提告求償工作損失30萬4200元、精神撫慰金20萬、骨折賠償20萬以及醫療費3萬4275元。
不過,害林男摔車的江姓女子並未到場進行言詞辯論,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刑事方面被依過失傷害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民事部分則面臨高額求償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為醫學院畢業,月入6萬多元,名下財產總額大約有500多萬;反觀江女只有國小畢業又沒有工作,名下財產總額為零,考量到雙方的身分、經濟能力差距以及傷勢的嚴重程度,精神撫慰金方面裁減為10萬元較為適宜,其餘款項包含機車維修費3300元、醫療費3萬6107元、工作收入損失34萬900元,總共應賠償48萬3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