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28歲李姓男子帶著超正女友小雅(化名)到夜店慶生狂歡,見趁對方喝醉,竟邀吳姓好友一起「3P」,完全不顧小雅喊「痛」、「不要」;2人性侵得逞後,還錄下性愛影片。刑事一審還在審理中;民事小雅則求償300萬,台北地院表示,下月21日開庭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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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指控,當時還是男友的李男2014年11月28日和她一起到台北市信義區的MYST夜店,參加朋友的生日趴,基於相信男友會保護自己的情況下,她喝到不省人事。
不料,她隔日凌晨被李男回到其租屋處休息,睡到一半感覺有人親吻、撫摸她,原以為是男友想要和她做愛,睜眼才發現竟是吳姓友人,且男友還在一旁拿著手機拍攝。
小雅表示,她當時瘋狂掙扎、尖叫,大喊「痛」、「不要」、「走開」、「不行」,但對方兩人仍沒有停止動作,因酒醉導致全身無力的她便被性侵得逞;事後,她也因此感到非常痛苦,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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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他和女友洗完鴛鴦浴後,有詢問要不要體驗3P,在對方同意下才邀請吳男,完全沒有強迫。吳男則表示,他不知道小雅已經喝醉,以為她說的「不要」,是做愛時情侶間的「不要」,並不是真的拒絕。
檢方調閱3人性愛影片發現,小雅當時全身癱軟,無力反抗,雖然多次說出「不要」但仍遭到兩人性侵;另外,李、吳兩男LINE中的對話也透露有趁人之危的意思。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雅對李男及吳男民事求償300萬元;但開庭時李男不但沒有聘請律師,還以「服用安眠藥導致神智不清」為由未到現場。另外,吳男則辯稱,「是她(小雅)自願上床」的,因此他不需要被判刑、及負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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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雅的律師則表示,檢方已做出起訴的處分,等於認定他們兩人都有侵害小雅性自主權等,因此請求法官依法判決。法官則在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下月21日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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