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27歲賴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發生性關係,1年後曝光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但少女母親卻在法庭上替他求情,說女兒跟賴男交往後變比較乖,也開始願意到學校去上課,請求輕判。法官審理後,審酌賴男年輕氣盛,一時意亂情迷才觸法,因此判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須服1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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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賴男與少女自2015年7月開始交往後,2人快速陷入熱戀,在去年4月於賴男平鎮區住處發生關係。由於少女當時年僅13歲,桃園市警局婦幼隊追查其他案件時,意外發現此案,因此追查後依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將賴男移送偵辦。
審理期間,少女多次強調她和賴男是男女朋友,而且自己也是自願獻身,不願提告,希望法官輕判。而少女母親也在警訊、出庭時多次替賴男求情,稱女兒與對方交往後,生活狀況較為穩定,也開始會到學校上學,應該是賴男會從旁勸導她去上課,因此不希望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賴男1年8月有期徒刑,但考量其年輕氣盛,是因為陷入熱戀才觸法,因此予以緩刑3年,期間須保護管束,服義務勞役1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