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今天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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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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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4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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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被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