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APP認識15歲少女小美(化名),並以4000元為代價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對方的家人發現有異,讓案情曝光。橋頭地方法院認為,小美在程式內設定自己為18歲,且外表成熟難以分辨,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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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陳男2015年9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遇見」化名「阿杰」搭上暱稱「蟹老闆」的小美,並口頭約定40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並在同年9月27日開車帶對方到高雄某汽車旅館嘿咻。事後,小美的家人發現女兒的行為有異,逼問之下才得知對方竟和他人援交,氣得報警,才讓案情曝光。
陳男辯稱,他看交友軟體上的對方的個人資料,標明小美的年齡是18歲,因此才沒有懷疑,加上見到本人後發現對方外表成熟,才更加確定不是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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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該交友軟體可設定的最低年齡為16歲,且小美自知未滿18歲卻依然設定成年;另外,小美身高162公分、體重43公斤,且當天身著成熟連身裙及高跟鞋,外表難辨年齡,因此判陳無罪。
據《自由時報》報導,小美在庭上表示,她這段時間已接40多名客人,最高紀錄是一天接10人,最少的話一天也有5、6名;另外,當男客詢問年齡時,她都統一說「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