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南部一名退休的何姓教師多年前與唐姓小三發生婚外情,並在2004年生下一名私生女小淋(化名);何妻覺得丈夫行為詭異,於是請人將行車紀錄器的鏡頭裝在方向盤下面,果然錄到丈夫與小三在台中車震的影片。事情曝光後,何男辯稱「沒有人會笨到在大馬路旁邊做愛」,兩人只是在進行腳底按摩,但法官認為,如果單純只是按摩何必脫下裙子和內褲,因此駁回兩人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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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妻證稱,她在2015年4月間請人在自家小客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鏡頭就裝在方向盤下面,主機則在副駕駛座下面,只要車子發動有電,機器每隔5分鐘就會錄一段,沒想到果真在同年7月13日下午3點40分左右錄到丈夫與小三車震的鐵證,「我第一次看錄影檔案是在錄完的1、2天後,且我還一邊看一邊製作對話譯文。他們從車子前座移到後座,唐女就將下半身的衣物脫掉露出下體,接著跨坐在我先生身上,上下搖擺,我先生有發出喘息聲,她也有發出很大呻吟聲,就一般人所知,這就是在做愛。」
此外,何妻也在住處翻拍丈夫手機裡的照片,發現照片中有一名年約10歲的女孩,猜測應該就是丈夫與唐女的私生女,「他的手機就放在那邊,我翻拍時沒有先詢問。我見過唐女,所以知道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她,至於小女孩我想應該就是小淋。」不過,何男與唐女皆否認通姦,2015年7月13日他忘記自己有沒有開車去接女方,但兩人真的沒有車震,「沒有人會笨到在大馬路旁邊做愛,影片是遭剪接、造假,畫面裡的人不是我,也許那只是在後座按摩或指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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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法官調查發現,何男當日下午開車沿著國道一號北上,並在台中市的王田交流道離開,隨後將車停在路邊發生性行為;且影片也錄到兩人的對話,唐女頻頻質問何男是不是有聽老婆的話不再和她見面,「一個禮拜就2天完完全全屬於我跟小淋,這樣子不好嗎?」、「小淋都10歲了,已經11年了。」
法官認為,如果真的只是按摩或指壓,唐女又何必褪下裙子與內褲,影片也不會錄到肉體碰撞聲、吸吮、喘息以及呻吟聲,加上影片也沒有剪接、造假的痕跡,可見兩人的說詞只是為了脫罪,不可採信;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通姦罪判何男4個月有期徒刑,唐女則依相姦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皆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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