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性侵前女友!又約出少女硬上 暴打嗆:X!妳自己要出來的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少女赴約吃飯,慘遭男網友暴打性侵,還被嗆「你自己要出來的」。(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20歲程姓男子去年透過「愛情公寓」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將她帶到租屋處硬上,過程中少女表示後悔赴約,程男竟拿棉被毆打她說「你自己要說來的」,又強行拍下少女裸照,並以剪刀抵住她脖子強制性交得逞。橋頭地院認為,程男另外還涉犯性侵前女友,因此依2項強制性交罪,合併判他5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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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去年7月4日下午1時許,程男約前女友到咖啡店吃東西聊天,之後又返回程男位於高雄市的租屋處。程男不顧前女友表明「我不要、不要鬧了、我要回家」,用力壓住她的雙手對她性侵得逞。

之後,程男透過「愛情公寓」認識另一名未成年少女,同年9月29日又以「出來吃飯」為由將少女約出碰面,不過2人連飯都沒吃,程男就騎機車將少女載回租屋處,徒手壓制少女雙手後強行脫下她衣服,以手指進入方式性侵。

過程中,女子多次表達「我不要」,並說自己後悔出門赴約,沒想到程男聽聞竟大怒,並辱罵「X」、「你自己要出來的」等語,還用棉被毆打少女。程男又用手機拍下少女裸照,恫嚇她要將照片傳給其友人和男友,並用剪刀抵住少女脖子說「你跟我約出來,你要讓你家人知道你死在別的地方嗎」,同時用手肘毆打她腹部。少女沒有力氣反抗,被程男以性器官性侵得逞。.

法官審理後認為,程男為了滿足私慾,罔顧2名被害女子的心理和人格發展,以強制手段對2人性侵,對2名女子造成身心損害實屬非輕,但考量程男犯後態度良好,綜合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造成危害等,性侵前女友部分判處3年2月徒刑,性侵少女部分則判3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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