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台北報導
您準備好當「國民法官」了嗎?司法院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只要是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且為讓國民能夠安心參與審判,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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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1月30日在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召開記者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人民參與審判,雖然在會議中究竟應採取何種模式,未達成最終決議,但應讓人民參與審判,則有相當的共識,無特別爭議。
呂太郎說,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本於司改國是會議中所呈現的各方意見,以及他們長期對國民參與審判的研究,包括各國立法例和過去5年62場模擬審判的經驗,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學者專家,草擬國民法官制度。
呂太郎也說明國民法官制度的7大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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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看也能判:國民來當法官,彰顯國民意識。
這跟過去推動過的觀審制,是完全不同的。為了要能在司法審判中彰顯國民意識,草案選定了民眾最關心,也是最能反應國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為審判的對象。
2. 多元價值:隨機抽選,廣納各界意見。
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當然,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話:審理看得清、聽得懂。
國民要能進入法院當法官,審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變,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才能讓國民意志在審判中充分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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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社會對國民法官的期待,是國民能夠擁有與法官有相同的權限,因此國民法官不只要能參與有罪、無罪的認定,也要能參與刑度輕重的決定。
5. 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
為什麼要讓法官與國民互相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透過討論的過程,可以讓不同的觀點充分的對話,增進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識。
6. 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
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7. 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為了能讓國民能夠安心的參與審判,提供公假、日費、旅費給參加的國民,而且為了確保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護措施。
至於哪些人可以當國民法官?司法院進一步表示,必須是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那哪些人不能參加?包括「因被停權、現涉刑案或曾受刑罰或保安處分者未滿一定期間者」、「因身心因素,無法勝任職務者」、「職業具有特殊性質者」、「不具相當學歷或國語聽說能力者」、「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有事證足認難為公平審判者」。
經過隨機抽選,民眾成為國民法官後,有義務參與審判,任職的公司需給予公假,但可以不支付薪水,國民法官出庭可支領日費、旅費等,1天約3千元,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拒絕陳述,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此外,檢、辯雙方在篩選國民法官時,若發現成員對案件有特殊成見,導致無法公平審判時,有「剔除」的權力,但只限4次。
根據草案,每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審理,判決結果採多數決,要認定被告有罪,全體法官要有3分之2以上同意,且至少要有1名職業法官贊成,刑期判定則由職業和國民法官過半數決定;不過,僅適用一審重大刑案,如殺人、加重強制性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