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警四分局於106年6月間,轄內發生一起停車場車內財物遭竊案,且被害人提款卡亦遭盜領經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影像畫面比對,發現該嫌特徵與四分局104、105年發生連續車內財物竊盜案之犯嫌特徵類似,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發現為40歲的許嫌所為,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查緝,許嫌一見警方就主動交出贓物。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說,幹員持搜索票,前往高雄市鳳山區許嫌住處查緝,員警一入內表明身分,許嫌便稱「東西都在袋子裡,不用找了」,員警打開袋子赫然發現裡面全是贓物,裡面不乏有被害人證件、提款卡、皮包、衣服、記事本,甚至還有媽媽手冊。
警方偵辦過程中,發現許嫌行竊時,皆挑選大賣場或喜宴餐廳旁之空曠停車場內之車輛為犯案目標,而犯案後逃逸方式皆以徒步漫無目標行走,距離長達好幾公里,企圖混淆警方辦案方向,但四分局員警毫不放棄,持續追查,終發現犯嫌駕駛之車輛,循線鎖定犯嫌高雄住處,進而偵破連續竊盜案。
經逐一清查後,許嫌共涉及台南市中西區、安平區、屏東縣潮州鎮、高雄市岡山區等地,計犯下30件案子,經調查完竣後,全案以涉嫌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