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去年(2016)7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13歲的少女,2人交往後發生關係,不過因對方母親反對,女方便提分手失聯,他竟然為了報復,將親吻少女胸部和少女下半身裸照傳給女方朋友,嘉義地院1日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刑2年,散布照片部分,則判刑1年,都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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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無業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在網路遊戲認識少女後,2人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不過少女母親發現後,強力反對2人交往,少女因此提出分手並失聯,沒想到他心有不甘,為了報復竟將他親吻少女胸部以及少女下半身裸露的照片,用Facebook訊息傳給對方的一名林姓同學,希望能讓少女主動聯絡,但少女母親得知後氣得提告。
嘉義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供稱,「是為了想要少女出面,才會傳裸照,也已經和少女母親協賠償。」法官考量雙方已經和解,因此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決有期徒刑2年,另外涉及拍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照片等罪,則是判刑1年,都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要在判決後的6個月內,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