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生撿20元送警所!最低紀錄是5元 律師列8點嘆:饒了警察吧

▲▼硬幣示意圖。(圖/記者周亭瑋攝)

▲警擬拾得5百元以下不受理。(圖/記者周亭瑋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讚賞,但撿到多少錢才要送到派出所呢?一名建國中學高中生跟爸爸散步時,在路上撿到20元,雖只是小錢,但也主動送到附近派出所,因公告無人招領,員警專程將20元送到他的住家簽收。警方肯定民眾拾金不昧,不過以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但因處理過程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拾獲物品價值在500元以下者不予受理,但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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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學生去年底與父親散步至基隆市劉銘傳路,爸爸發現地上有20元,雖然只是小錢,但認為不該據為己有,因此由他代為送到派出所。據《自由時報》報導,2年前有人撿到5元也送交警所,警方須發函各單位,由於往來公文耗費的開銷與紙張成本早已超過5元,因而刑事局擬修訂處理拾得物的規定,拾獲物品價值低於500元不予受理,不過,修正內容仍在討論中。

針對撿到小錢該怎麼辦,律師林智群也提出見解《撿到小錢該怎麼辦?》,他認為「嗯,饒了警察吧!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並解釋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當民眾通報遺失物時,警察要做以下8個步驟:(本文已獲授權)

1、與拾得民眾逐一清點拾得遺失物之數量、品項。

2、受理派出所填製或電腦列印收據四聯單,第一聯交拾得民眾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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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中四聯單第一聯會登載拾得民眾姓名、住址、電話、拾得日期、地點、品名、數量及特徵等。

4、若受理派出所不知失主致無法通知認領,將陳報分局處理。

5、分局於清點拾得之遺失物後無訛後,將掛號管制並簽報登錄拾得遺失物處理系統網路上公告認領,並列印紙本對外公告,副本發拾得民眾、有關機關及保管單位。

6、拾得遺失物依價值公告6個月後,若無失主領回,該物之所有權由拾得民眾取得,將通知拾得民眾前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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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果拾得民眾沒來領,還不能這樣算了,要再次通知,並附上「權利拋棄聲明書」。

8、如果拾得民眾置之不理,還要辦理提存,或繼續保管15年,之後才能繳國庫。

看完以上8步驟後,林智群說,為了20元,警察要做一堆文書作業,考慮到行政作業成本,小錢還是別送警察局,「你好心,他(警察)受苦!」撿到幾塊錢(500元以下),就拿去超商捐贈箱,順便跟店員說一下,至少有一個證人「只要錢不是跑到自己口袋裡,表示我沒有侵占意圖,沒有主觀犯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不過,林智群也強調「如果你很怕(撿錢)有問題,更簡單,不要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