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高二的少女小芳(化名)和大她20歲的擔任社團老師的陳姓男子熱戀交往,也發生11次性關係,但因為對方控制慾強,又是地下情人,擔心父母發現後反對,便有意分手,沒想到陳男竟自殘、恐嚇「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嚇得她告訴老師,因此提告恐嚇、性侵,讓陳男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但性侵部分因欠缺證據而無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判決書,小芳因為家人的關係,認識了陳男,並在2014年3月間秘密交往,但相處之後發現對方個性強勢,有極高的控制慾,再加上時時必須提防親友察覺,因此交往半年就想要分手,態度也開始冷淡,結果讓男友的理智線斷,開始恐嚇「下次妳惹到我,會要妳血債血還」、「想砍掉妳一隻手」、「以後再不乖一點,另一隻手也很快就沒了」、「妳無可救藥,我會選擇殺了妳,判妳死刑」、「多給我點愛,不然有一天妳真的會被我分屍」,還被要求不要上課「負責讓我開心」。
失去理智的陳男不僅多番言語恐嚇,還透過自殘讓小芳愧疚,當少女關心「傷口還痛嗎?」他又回「妳下次再不管我生命安全,我人好了,第一個就殺妳」,甚至將少女父親當成是感情阻礙,還狂言「那就殺了他,不然問題永遠在!」然而如此激烈的言論和行為也終於讓少女再也無法忍受,同年12月便向學校公民老師求助,並出示對話紀錄為證,他也因此挨告恐嚇、性侵。
法院審理時,小芳也指控陳男會在放學時開車來載她,為了不讓同學發現只好乖乖上車,後來就被戴到摩鐵去、遭到暴力強壓性侵,之後就食髓知味,多次以相同手法性侵,而陳男則辯稱那些訊息本意不是恐嚇,只是想要跟少女溝通,另外雖然承認有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但稱都是兩情相悅,沒有強迫對方,也稱是女方擔心被爸爸責罵,才會不承認交往,不過小芳反駁,是陳男威脅要殺掉她全家、讓她父親沒工作,她才會就範,也因為這些事讓自己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在精神科就診。
對此法官認為陳男僅因與小芳感情生變,就傳恐嚇訊息,擴大感情生變對雙方造成的損害,實屬不該,而他過去才因過失傷害被科以易科罰金,5年內又犯恐嚇罪,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性侵部分,因為沒有證據能證實少女是在非自願下與陳男發生關係,因此判無罪。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