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張姓董事長瞞著妻子外遇生子,還把戴姓小三接到公司內上班持續30多年,直到他的兒子進入公司後,發現員工全喊戴女「老闆娘」,才讓此事曝光。新竹地院判張男及戴女須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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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結婚近40年的張男在1988年外遇,和戴女產下一子後還把對方接進公司上班、交往;1997年時更把公司購買的土地登記在戴的名下。
張男兒子表示,他進入公司後發現,員工都把戴女視為「老闆娘」,讓他非常傻眼,但畢竟為了父母的和諧,他也私下隱瞞,直到2016年12月30日離職時,他傳訊息和張男說,「爸,你知道媽曾問過我很多次,問我那小三是不是還在公司上班,我昧著良心替你隱瞞…或許媽有可能知道她還在這,當我騙她,她會對我這兒子多難過?」便告訴其母,這才讓案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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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辯稱,他當初是因為公司緊急缺人,才找戴女到公司內上班;另外,他和戴已有一名孩子,不可能完全斷絕往來,只有中午共進午餐、關心兒子等時間才會有來往,並沒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多名員工證稱,張男及戴女都不會在公司內用餐,兩人都會午休後才回來;此外,戴女的妹妹也在公司上班,也沒有和他們兩人起吃飯,且全公司的人都以為戴女就是張男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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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張男及戴女的行為完全踰越一般男女的交往關係,不但在公開場合討論私生子照顧事宜,還私下常常見面,嚴重侵害江女的配偶權,因此判兩人須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