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莊圓大師」張莊圓前年替蕭姓女信徒進行課程,餵食強胃散加黑醋致死,張與女學員趙俶華、許雅惠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蕭女身體嚴重不適,3人還以偏方祈福,未即時送醫,害其家人失去親人,但3人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家屬達成和解,今依過失致死罪法判張莊圓10月徒刑、趙女、許女7月徒刑,均獲緩刑3年,連帶賠償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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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的張莊圓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2015年8月11日在道場內為蕭女進行「排解身心靈負面能量」課程,並對外稱是「手術」,且收取台幣2萬元課程費用,其課程由張男調配150公克強胃散及黑醋200cc混合,由趙女將蕭女手腳捆綁再以湯匙餵食,原需進行3次餵藥,但蕭女過程中開始嘔吐,而張男卻繼續要趙女餵食完畢,導致蕭女嘔吐9小時致死,張男等3人也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
判決指出,被害人蕭女死亡原因為被告張莊圓、趙女、許女未注意其身體狀況,即餵食超過建議用量25倍以上之強胃散加黑醋混和物,造成其持續性嘔吐,再加上未即時送醫救治,使其因電解質失衡、低血鉀症,導致心因性休克所致。
法官認為,張莊圓、趙女、許女本應注意違反藥品處方建議,餵食蕭女過量成藥,本來就有害其身體健康,也有損及其生命可能,且蕭女身體已出現嚴重不適症狀,還以偏方祈福,並未即時送醫治療,造成蕭女死亡,害其家人承受失去家人痛苦,實屬不該,但念在3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支付600萬元支票賠償,蕭女家人也表明願意給予3人緩刑機會。
至於檢方原起訴違反醫師法部分,法官認為,依據被告3人供稱及參與該課程之證人證稱,皆認為餵食強胃散與黑醋混和物,為淨化蕭女身心靈儀式,且張莊圓並未以醫師自居,非以治療蕭女身體疾病、傷害或殘缺為目的,難認有何執行醫師業務之犯意,與一般醫療業務手術內容不符,此部分應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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