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15歲少女指控被徐姓男友性侵,後來又改口說以為親親抱抱也算性行為。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對徐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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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徐男(28歲)2016年6月認識少女,隨後雙方墜入愛河,但他交往後被控性侵。徐否認犯案,辯稱兩人絕對沒有發生關係,僅止於擁抱和親嘴。
少女一開始證稱,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她有說自己不願意、不想要,但對方疑似沒有停止的意思,事後還被要求吃下避孕藥。
但少女在檢方偵訊時改口說,她以為親親抱抱也算是發生關係,且沒說過徐男要她服用避孕藥。檢方認為,少女前後證詞不一,加上無具體實證,因此不起訴徐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