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討論空汙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會中針對不再由中央完全統籌運用空污基金,而是每年提撥兩成、約9.2億元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取得共識。至於空污基金分配比例,院長明天將各縣市首長會面,聽取意見,仍有微調空間,可望週四送院會通過,最慢拼立院臨時會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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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空污法》,空污基金來源有3項,一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二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三是移動污染源,也就是隨油徵收的空污費,全部由中央政府統籌,依地方空污狀況來分配款項。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鴻德表示,由於移動汙染源費率9月調整後,增加近19億,使得空汙基金從原先的28億增加為46億,每年提撥20%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核定,不用再報到中央,初估約有9.2億元;但9.2億元將按各縣市加油比例分配,並非隨便運用,而是必須用於補貼機車定檢與燃氣計程車的天然氣價,以及其餘空氣污染防制事項等,需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