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情女答應野戰!被帶到空地做10幾次…只因「想交男友」

廁所、公共廁所、公廁、性別。(圖/本報資料照)

▲張男將女子帶進女廁親熱,不料卻被對方叔叔撞見。(圖/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5月在捷運市政府站結識一名女子,2人一見鍾情,經常相約出遊,甚至多次在野外空地上發生關係。不料張男今年7月帶女子到深坑一處公廁激戰時,意外被女子叔叔撞見,結果被告性侵。事後,女子替張男求情,表示「希望可以交到男友」,檢方因此認定雙方是合意性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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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今年7月間帶女子到深坑遊玩,但逛沒多久,隨即就把對方拉進深坑衛生所旁的女廁,不料這一幕剛好被女子叔叔撞見。由於女子患有精神障礙,叔叔認為姪女一定是被誘騙,因此一邊在外等候,一邊打電話報警。

10多分鐘後,2人從廁所出來。叔叔立刻一把抓住張男,質問他為何將姪女帶進廁所,還向到場警方指控姪女被性侵。張男被逮後,供稱2人認識已經2個多月,還在板橋、萬華區的空地發生過10幾次性行為,每次都是兩情相悅,從未性侵對方。

▲女子明知赴約會發生性行為,仍多次答應張男邀約一同出遊。(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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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為了釐清案情,傳喚女子到案說明。女子到案後,明確表示不願意跟張男發生性關係,而且每次做的時候「都會很痛」,但每次對方打來約砲,她都沒有拒絕,仍願意赴約。

檢方聽完不解,追問為何明知會發生性行為還要赴約,不料女子竟回答「好希望可以交到一個男友」,還希望叔叔可以原諒張男。

檢方調查後認為,女子雖領有身障手冊,但有高中學歷,訊問時也能照常對答,顯見對一般事物仍具相當的認識和判斷能力,對性事也非一無所知,而且並無積極證據顯示張男利用女子身障或不知抗拒而乘機性交,因此認定張男未違反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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