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印尼籍外籍看護小美(化名)指控,王姓雇主常趁著家人出去時,以每月3至4次的頻率性侵她,持續兩年之久,她甚至還懷孕而去做人工流產。桃園地院認為,小美指控王男的入珠位置及數量明顯錯誤,以上述頻率來看實屬可疑,因此依妨害性致主罪判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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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美指控,她自2012年3月開始照顧王男的母親後,王就常趁家人不在時故意不戴保險套性侵她,還以薪水及食物作要脅;若她不從,則會被王強行脫掉內衣、內褲直接硬上,事後對方還會把衛生紙等證物給銷毀。
另外,王男還以每個月3至4次的頻率性侵,甚至讓她懷孕,她還自己去桃園市某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由於仲介未來探視,雇主也不給她用手機,她才等到2014年準備回國時,揭露被性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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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辯稱,他有次要求小美看護時不要一直滑手機而發生口角,且對方明明有手機可對外聯絡、仲介也有來訪視過;另外,他因攝護腺肥大而影響性功能,不可能性侵與母親同住的小美。
法院調查,小美2015年6月確實有去婦產科流掉11週的胎兒,但對方指控最後一次遭到性侵是在2014年7月,期間查達10個月,且她同年9月便報警遭到安置,更沒有被性侵的可能。
法官表示,小美指控王男有在陰莖後方入珠1顆,但王男及其妻都證明王有入珠兩顆,分別在前端的左右側,和小美的敘述明顯不同,若以指控的性侵頻率判斷,非常不合理,因此認定王男罪嫌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