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委邱毅因不滿前國民黨發言人楊偉中擔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其中一員,在臉書痛批對方是「暗巷暴走癡漢」、「學歷都是假的」等,讓楊氣得提告求償1元。法官認定,邱毅的評論超出言論的適當範圍,判他須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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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由於楊偉中在太陽花學運後,變換立場開始批評國民黨,邱毅2016年9月7日及20日在個人臉書上指控楊的學歷是「假的」,「原來楊偉中的學歷都是假的,政大碩士是假的,台大學士也是假的…他追老婆,見岳父岳母時,應該也是用假學歷騙人吧…」。
邱毅也在同年月20日一篇文中提及楊大學時涉及的性騷擾案件說,「楊偉中原來也是癡漢,怪不得他和陳為廷惺惺相惜…楊偉中是藏身在陋巷角落,劫財劫色,可稱為『暗巷暴走癡漢』,較之為陳為廷,楊偉中應該屬於升級版的痴漢」;此外,他還嗆對方,「大學都畢不了業,還支持太陽花」,氣得楊提告,並求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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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部分事實屬於可公開評論,但邱毅的言論仍有侵權,如學歷、欺騙對方岳父、岳母及癡漢的部分,均和公益無關,因此認定邱毅的發文已逾越適當的評論範圍,並不在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內,認定他侵害楊的名譽,判賠10萬元,可上訴;另外,陽要求刊登道歉啟事一事,法官認為賠償金足以彌補其個人名譽,因此未判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