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沈姓男子今年4月趁載女友身障女兒去面試之際,途中塞給對方3000元,接著說「給阿伯爽一下」,就伸出狼爪,不顧對方說「不要」,強行親吻其胸部和性侵得逞!令人傻眼的是,他還辯稱「不要就是要」,況且錢都收了,是兩情相悅,但嘉義地方法院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判沈男有期徒刑7年4個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提到,沈男和受害女子的母親是男女朋友,因此認識該名女子;沈男在法庭辯稱,他瞞著女友和女友20多歲的女兒交往,一路上說說笑笑,拿3000元給該名女子說要車震,他才會把車開到山區,雖女子說不要,但認為只是開玩笑,且錢都收了。
法官查閱女子曾用LINE跟姊夫求救,由姊姊陪同報警,全案因而曝光,加上事發時也有大力掙扎等明確意思,且沈男還特別交代不要把事情鬧大,顯見是作賊心虛的心態,審酌女子因患頑性癲癇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認定沈某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判沈男有期徒刑7年4個月。